【澳門晚報消息】為完善社會無障礙環境,特區政府先後推出《澳門無障礙通用設計規範指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二O一六至二O二五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便利公眾尤其殘疾人士的生活與出行。
議員李良汪稱,社會有意見指出,本澳與無障礙建設相關的法律——《建築障礙的消除》使用至今逾四十年,已無法滿足現代社會需要,且該法律訂定的工程要求,不論是對未來或既有的工程而言,不少規範均只屬勸諭性質,不具約束力;而即使《指引》具參照性質,但亦只對公共工程有約束,私人工程並非必須遵從,這既不利實行無障礙環境建設,也有礙社會共融發展。
他指出,特區政府早已意識到現有法律不合時宜,故透過《指引》作補充,並曾表示會考慮研究修法,規範一些私人工程需設有無障礙設施,反映出以修法和立法的手段落實無障礙環境建設有其必要性。但在其本人提出修法工作的質詢時,當局卻逃避問題,沒有正面回應,令人質疑特區政府將本澳建設成無障礙通達城市的決心。
李良汪強調,國家去年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對無障礙環境建設作出全面系統規定,完善頂層設計。而無障礙環境建設不僅是為了殘疾人士,亦為長者、孕婦、兒童或傷病人員等群體提供暢通無阻的生活環境,保障其等的權益,工作任重道遠。正如國家主席習近平所言,「無障礙設施建設問題,是一個國家和社會文明的標誌,我們要高度重視。」
由於《建築障礙的消除》法律早已不合時宜,未能滿足現代社會尤其視障和聽障人士的需要,故特區政府編制了《指引》;《康復服務十年規劃》亦提到,「會總結指引執行的經驗,研究透過修法、立法或其他方式要求全澳工程必須遵照《指引》進行設計及建設」,當局並曾表示會考慮研究修法,規範一些私人工程需設有無障礙設施。李良汪質詢當局,《指引》已推出多時,是否已對其執行情況作總結,有否相關資訊向社會公佈。特區政府將於何時開展修法、立法的研究工作,未來會以何種方式要求全澳工程必須遵照《指引》進行設計及建設。
市政署預計於二O二四年第一季開展《澳門無障礙出行優化規劃研究》,對全澳無障礙步行網絡系統及出行路線的連接進行研究、優化及規劃,當中包括重新審視全澳未具條件設置無障礙設施的行人過路處。要求政府交待相關工作是否已按序開展,將如何時結束。此外,資料顯示,二O一六年至二O二二年期間,特區政府於澳門半島多個堂區開展了二千三百五十八項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並在過程中遇到因私人路權、路口太窄、地下管線等而出現難優化的情況。質詢當局就相關情況有否更多詳情向社會公佈,針對私人路權、路口太窄、地下管線等問題,有否研究解決措施及方案,以持續優化及完善本澳的無障礙環境。
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策導小組已於二O二三年啟動籌備下一個《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的相關工作,將以智能科技、無障礙建設、社會共融環境三大元素為重點發展方向。質詢當局就下一個《康復服務十年規劃》工作方面,策導小組成員會否加入如文化局、郵電局等其他相關部門。此外,就上述所指的三大重點方向,現階段有否更多資訊可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