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特區政府4月22日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公佈調整運輸工具充電收費,分別將中及快速公共充電收費的電能費用下調至每千瓦時二點九八澳門元及三點四四澳門元;另外,慢速充電的「非繁忙時間」亦由晚上十一時提前至晚上八時開始。有關調整將於今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議員李良汪表示,推動包括電動車在內的新能源車輛普及,是本澳落實《澳門長期減碳策略》當中的重要部分,社會一直有聲音希望政府推出政策支援,終見政府聽取意見,下調車輛充電費用,減輕駕駛者負擔。但他指出,除是次下調充電收費,特區政府近年亦先後制訂及推行包括經濟措施、充電設備,以及推動機動車輛轉型的政策與措施,惟本澳電動車數量仍未有快速增長。根據當局數據,截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全澳電動車僅有九千一百八十九輛,佔註冊機動車輛的百分之三點七,佔比極低。
他批評當局對於此只一直強調,在新法例中已要求新建的公屋與私人樓宇必須配置車位充電設施,而新城A區所有地庫的停車場亦已預留,但對於本澳現存私人大廈安裝充電設施仍然困難重重,卻只稱私廈應由業權人自行處理,官僚作風且無視現實存在的困難,是導致電動車一直未能普及的關鍵原因。
李良汪稱,要落實相關工作,並非環保局單一部門的職能與責任,亦非設立跨部門工作組便能一蹴而就,將問題徹底解決,但以私廈安裝充電椿工作為例,當中涉及法律、工務範疇等多個職能部門以及公共服務專營機構,「相關工作唔單止分屬唔同部門、唔同司級領域,甚至涉及專營機構,可以想像,以本澳現時行政程序嘅流程,居民要申請安裝一個充電椿有幾困難。」他認為,要有效推動電動車普及,政策上的適當傾斜及支援有其必要性,建議當局在減低充電費用的基礎上,應按照《澳門電動車推廣計劃》內容,研究並推出私人住宅大廈停車場安裝充電設備的先導計劃,並透過加大資助等鼓勵措施作為利因,提升居民使用電用車的意願。
同時,建議盡快建立與電動車普及有關的跨部門工作組,系統化統籌及落實相關工作。包括透過法律層面簡化申請程序,以及研究透過修改《民法典》與《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等相關法律,完善不同登記屬性的車位在申請時所遇到的各種障礙,落實「私人為主、公共為輔」的充電模式,為推動電動車普及工作提供更良好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