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2024年9月12日,司警局接獲市政署檢舉一宗涉及貨物欺詐罪的案件。
案情顯示,市政署於2023年4月19日就“製造及安裝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街道名牌工程”進行招標,至同年6月25日涉案一判公司中標,負責362個街道名牌安裝工程,合同中明確規定名牌瓷磚須以“釉下彩”工藝燒製,而該署亦要求工程公司提供相關檢測報告。
涉案一判工程公司自同年9月起按合同要求提供瓷磚樣本及內地一檢測公司之測試合格報告,相關瓷磚樣本經市政署初步檢驗符合合同要求,故通過驗貨並隨即安排全數安裝。然而其後市政署職員在巡查街道名牌時發現當中44個名牌明顯脫落,其餘大部分則變色,質量明顯與工程指標不符,懷疑負責工程的外判公司以貼紙充當判給合同中明確規定的“釉下彩”燒製技術,誤導該署通過驗收。
司警局經濟罪案調查處人員展開調查及取證,發現部分涉案街牌瓷磚確實呈明顯脫落及變色。
2024年9月16日,司警局人員截獲上述街牌工程的一判及二判工程公司的負責人,以及兩間公司負責項目的本澳男職員及內地男職員。
經查,兩間工程公司負責人並無參與過程;涉案本澳男職員表示在承接有關工程後即交由下判工程公司跟進,過程中已要求對方以“釉下彩”工藝製作街牌,惟雙方並無簽署任何協議文件,其僅將市政署部分報價合同交予下判公司執行,而有關街牌則由下判公司在內地採購;而涉案內地男職員則辯稱已按照合同向內地採購瓷磚,且並無接獲一判公司的涉案本澳男職員就瓷磚製作工藝提出任何要求。
司警局根據調查所得,以貨物欺詐罪將兩名涉案嫌犯移送檢察院偵辦。由於不排除尚有其他人士涉案,司警局將繼續就案件進行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