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案12月14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法案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完善選舉程序,保障選舉公平、公正和廉潔。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議程為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和《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議程為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和《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

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在表決聲明中指出,今次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是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能更有效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法律的修改經過公開諮詢及立法會的詳細討論,得到廣泛的支持和贊同,議員亦投下贊成票。是次修法建立健全資格審查機制,將中央關於“愛國者治澳”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在提升選舉安全性的同時,優化選舉管理程序,增強社會認受性,以維護國家安全。就完善選舉程序方面,包括取消投票時須使用投票權證明書的規定;對公然煽動投票人或選委會委員不投票、投空白票或投廢票者,處以刑罰等,這些規定能夠保障選舉的秩序、公平、公正和廉潔,進一步使選舉制度更加符合澳門發展的需要,為澳門特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修特首選舉法堵塞制度漏洞

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崔世昌表示,在選舉層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是這次行政長官選舉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新修改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對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的參選人,增加了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資格條件,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

修法維護特首選舉公平

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煥江認同立法會細則性通過《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他表示現時通過的文本,優化了現存選舉制度的缺漏,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條件,兩者均增加了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資格條件,且均不得為外國議會或政府的成員,亦即是不接受雙重效忠,有關人士必須是“愛國愛澳”人士。在相關的資格核查方面,均是由國安委基於事實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者向管委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由於本質上是行使政治職能的行為,不符合者不可對管委會的相關決定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配合政府開展特首選舉工作

婦聯總會會長劉金玲表示,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獲立法會細則性表決全票通過,將有助於從制度層面鞏固“愛國者治澳”的良好局面,更有效地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讓“愛國愛澳”成為治澳者必須具備和遵守的政治理念、品格操守和行為準則,使選舉更趨公平公正,為明年舉行的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作更充分準備。

確保貫徹愛國者治澳

新青協會長陳偉斌認為,是次修法將為明年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法制保障,確保全面有效貫徹“愛國者治澳”原則,鞏固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的政治基礎。行政長官作為全面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關鍵角色,必須是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愛國者,所以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是保障澳門特區長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保守國家秘密法擬明年6月生效

另外,作為“國安法”配套法律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亦於是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建議明年6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