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海事及水務局12月28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就《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由2023年12月29日開始至2024年2月16日開展為期50天的公開諮詢,讓社會各界了解特區政府在海域管理方面的政策取向及立法構思,並聽取公眾的意見。
規範海域重要依據
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5號,中央劃定澳門特別行政區85平方公里的管理海域。為管理好、利用好、保護好澳門海域,特區政府配合國家發展策略以及國家海洋發展佈局,在《海域管理綱要法》的框架下提出《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的初步構思。
《海洋功能區劃》是在維護國家海域整體性、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和澳門長遠發展利益的原則下,按照澳門的區位條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需要等因素,例如:水深、水質、防洪納潮、船舶通航及海洋環境保護等條件,將海域劃分為不同類型、具有特定海洋基本功能的功能區,並制定具體的管理和控制要求。
《海域規劃》則是在明確海洋功能區劃的基礎上,對海域的使用、開發和保護所制定的規劃,並與《城市總體規劃》互相配合,規劃涵蓋宜居城市建設、生態保護與污染防治、提升海洋防災減災能力、海洋旅遊、海上體育、海洋文化、區域合作等方面的海域利用與發展。
《海域使用法》是為了落實《海域管理綱要法》中關於海域使用管理的具體規定,建立海域使用的管理秩序,在海域屬公產性質的前提下,因應澳門海域的實際情況及澳門社會的實際需要,設立海域使用的批准制度及應遵規範。
海域批給應滿足公益需求
新聞發佈會上,有傳媒關注私人實體使用海域的問題,黃穗文回應稱,《海域使用法》中明確海域屬於共產,由政府行使海域管理權,不存在私產,私人實體想要使用海域,則需先得到政府的批准,且海域的專用批給應以滿足公用事業及公共服務的需要為目的,至於使用金定價金額為時尚早。
短期海上活動不受限
關於規劃中的發展海洋旅遊部分,黃穗文認為,海洋功能區劃將清晰公眾應如何正確申請使用海域舉辦相關活動,如海上休閒活動亦應在相關海域舉辦。海事及水務局副局長郭虔補充,澳門的海上旅遊和海上賽事等活動對海洋環境不造成破壞及不堵塞航道,且不涉及到對海域持久性的占用,因此,此類活動的申請依舊適用現時的制度,只有涉及到持久使用海域的情況才需考慮受到規劃的限制。
公眾可多渠道參與咨詢
在諮詢期內,介紹諮詢內容的展板將於全澳多個地點巡迴展出。市民亦可到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公共行政大樓、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本,或從海事及水務局網頁www.marine.gov.mo下載諮詢文本。為向市民及業界充分介紹諮詢內容和收集意見,海事及水務局將於外港客運碼頭演講廳舉辦三場諮詢會(碼頭地面層旅客詢問處旁設有接待櫃台),包括2024年1月5日的社團及業界專場、1月7日和1月10日共兩場公眾諮詢會。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參與諮詢會,報名方式請瀏覽海事及水務局網頁www.marine.gov.mo。公眾亦可於諮詢期內透過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臨海事及水務局提交意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