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特區公報今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修改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收費。
一、輕型出租汽車(下稱“的士”)客運服務收費如下:
(一)落旗——自乘客上車並指明目的地起計,首1,600米21澳門元;
(二)每跳——落旗後,每220米2澳門元;
(三)等候——應乘客要求或在行車過程中所需的停車等候時間,每55秒2澳門元;
(四)應乘客要求運載的、置於行李廂內的每件行李——3澳門元。
二、除上款所指的費用外,尚包括倘有的下列費用:
(一)如的士由氹仔往路環時,須繳附加費2澳門元;如由澳門往路環,則須繳附加費5澳門元;
(二)如乘客在澳門國際機場的士站、氹仔客運碼頭的士站、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或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乘搭的士,須繳附加費8澳門元;如乘客在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乘搭的士,則須繳附加費5澳門元;
(三)如屬持有按照第30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發出的特別准照之的士提供的即時電召服務,須繳電召費5澳門元,只要接載乘客時未超過約定時間十分鐘。
三、如未經乘客同意派出非屬其所要求的車型接載,則無須繳付上款(三)項所指的費用。
四、按新收費檢定計程錶的日期由交通事務局訂定,檢定前應在的士計程錶旁張貼由該局發出的新舊收費對照表。
五、廢止第8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和第16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2月8日(周四)凌晨零時起的士收費將透過的士車載智能終端系統進行調整。交通事務局提醒市民留意新收費安排,的士司機也需注意車載機報文提示,以及需領取由交通事務局提供的新收費表,按法例規定張貼於車廂內顯眼處,以確保正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