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日本於2023年8月開始正式向海洋排放福島核污水,引起包括本澳在內世界各國和地區的關注和憂慮。因應日本有關計劃,本澳政府迅速做出應對措施,暫緩處理來自日本包括福島縣在內十個最高風險縣區相關食品的進口申請,加強對日本進口食品的檢測力度,以保障居民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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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李振宇

放射性核素是影響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自2011年日本福島縣發生核事故後,市政署已經將進口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水平”列為食品安全常規性檢測項目,並於2014年制訂了《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行政法規,訂定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最高限量。不過,有關行政法規僅將三種放射性核素納入監管範圍。相比之下,內地於1994年發佈實施的GB 14882-94《食品中放射性物質限制濃度標準》對12種放射性物質的限制濃度作出了規定。之後發佈的《食品中放射性核素限制濃度(征求意見稿)》增加了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檢測類別,對放射性核素限制濃度也提出更高的標準和更嚴格的要求,雖然後者至今未能實施,但加強食品中放射性物質的檢測和監管已成為趨勢。

有研究機構曾指,從排放之日起兩個月內,福島核污水放射性物質便會擴散至太平洋大半區域。時至今日,日本向海洋排放福島核污水已經過去半年,有關核污水對海洋水質及食品安全的影響或已經開始顯現。針對日本將核污水排放到太平洋事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早前表示已安排增加海水採樣檢測頻次,環境保護局亦表示會對本澳管理海域海水的放射性水平進行初步篩選檢測,但相關數據僅作內部參考。

因此,議員李振宇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自去年日本排放福島核污水後,本澳周邊海域放射性核素水平有何變化?政府相關部門會否將相關監測數據及時向社會公開,以加強公眾知情權?

第二,第1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行政法規實施至今近十年,政府會否考慮對相關法規進行檢討修改,將更多放射性核素納入食品安全監管範圍,並進一步下調放射性核素的最高限量,確保食品安全,保障居民生命健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