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委員會委員、婦聯常務理事區小平認為,隨著社會與經濟活動模式的轉變,消費爭議問題也有不同的變化,因此在相關法律配套、宣傳與普法工作亦需緊隨步伐。例如為適應現今網絡及跨境消費行為的增加,建議需要持續檢視法律的覆蓋面,以及優化跨境消費爭議處理機制等,提高居民及旅客的消費權益保障。

消費者委員會委員、婦聯常務理事區小平
消費者委員會委員、婦聯常務理事區小平

區小平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2022年(下稱《消保法》)生效後,對提高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公平和合法權益有重要的作用,不過消費行為隨社會及經濟模式轉變會有動態變化,仍然會有新的消費爭議問題出現。她舉例指,近年疫情令本澳居民的網購消費大幅增加,有關“貨不對版”、“不當或虛假宣傳”,甚至騙案亦時有聽聞,當中涉及本地及外地的網購平台或社交媒體。隨著來澳旅客的增加,旅客大多會先行在網絡上購買旅遊過程中所需的產品,但近期出現旅客因透過網絡非正式途徑購買本澳演唱會門票而導致無法兌票的事件,有關情況對本澳旅遊形象有所影響,故認為有需要提高對旅客的保障以及認識正確的消費渠道。

她表示,雖然根據《消保法》規定,透過遠程通訊技術建立的法律關係亦視為在澳門建立的法律關係,但需以經營者在澳門從事業務,且在澳門交付或寄送商品或提供服務為限,所以類似上述提到在海外以非正式途徑購買的演唱會門票,又或透過海外網購等情況,一旦發生消費爭議,未必能獲得澳門法律的保障。儘管當涉及刑事犯罪時可透過各地警方協助,但追討損失的過程仍然是較為複雜。

因此,區小平期望當局能持續在法律或行政手段研議配套措施,以配合新的經濟與消費模式變化。包括繼續檢視現行法律對網絡及跨境消費行為所保障的覆蓋面;與更多地方建立暢通的跨域消費爭議仲裁及調解的合作機制;向相關網購、網絡平台及協會等實體提供行業守則與指引,優化宣傳與營商手法,增強對居民和旅客的消費保障。在宣傳工作上,應加強呼籲消費者進行海外網購消費時,作客觀分析和理性消費,選擇當局合法且具口碑的平台,同時仔細了解相關經營者或賣家誠信背景,切勿輕信來歷不明的推銷而作出購買決定,避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