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疫後社會全面復常,本澳旅遊業復甦態勢良好,公務員加薪為中小企業發揮示範作用;央積金恢復注資,系列惠民措施得以延續,亦為社會發展帶來信心。然而,有不少長者反映,有關敬老金、養老金調升的長期訴求,疫後至今仍未有「聲氣」;期望特區政府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毋忘一眾長者對社會的長期貢獻,應儘快檢討養老金及敬老金機制,增加長者的固定收入,提升「老友記」的安全感。
誠然,在長者那一代,本澳社會福利未盡完善,財富管理的概念亦未有廣泛傳播,當時的打工一族,多是「餐揾餐食」,照顧家庭,辛勤勞作,閒錢不多;且當時物價相對穩定的情況下,他們對將來的物價上漲不會有預期心理,而澳門社會自回歸以來,社會經濟發展迅猛,物價飊升,長者年青時的儲蓄,未必能追得上不斷上漲的物價水平,致使不少長者需要依靠養老金、敬老金等政府津貼維生;疫情至今,相關弱勢群體的生活水平不斷下降,情況實有違特區政府加強對退休僱員保障、弘揚敬老美德的施政宗旨。
因此,議員梁鴻細提出以下質詢:
本澳養老金為社會保障制度之一,設置原意是加強對澳門僱員的保障。當局曾回覆有關提升養老金的訴求時指,若調升養老金至現時的最低維生指數每月4,350元,經精算後,供款金額便需相應由其時的每月90元調升至每月763元,才能維護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和體現持份者合理共同承擔的責任。當局會否考慮按財政收入條件,以及養老金有五年未獲調升的特殊狀況,以額外注資種子基金的方式,為養老金調升提供基礎,以有效提供社會保障支援?
養老金金額多年維持不變,原因乃本澳綜合物價指數未能觸發養老金調升給付的百分之三水平。然而,本澳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有多項主要大類,包括教育、康樂及文化、衣履、家居設備及服務、食物及非酒精飲品、通訊、交通和住屋及燃料等,該大類下又分諸多子類項目,實難以切實反映長者的消費壓力,當局會否考慮挑選如長者生活密切相關的項目,另立「長者消費物價指數」,並按該指數的變化,完善「養老金」調價機制,提高本澳養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