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於3月21日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從支持人才集聚發展、人才載體發展、琴澳人才協同發展,以及完善人才發展環境等四個方面推出共16條具體措施。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將自3月1日零時起正式實施分線管理封關運行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

《若干措施》在銜接國家個稅優惠政策和延續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礎上,突出“琴澳協同、面向國際”的目標,旨在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提供人才支撐,打造琴澳一體、協同融合的區域特色人才政策體系,該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扶持對象範圍廣,支持人才集聚發展

《若干措施》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對促進境內外人才集聚的要求,關注和重視高層次人才、青年人才、技能人才、產業關鍵人才、國際人才等各類人才的發展,從人才引進和人才幹事創業兩個維度進行扶持。

例如,對經認定的“傑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可分別享8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150萬元的生活補貼;對參加合作區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可給予最高1億元的項目資助;高層次人才的子女教育也可提供補貼支持,最高30萬元。

與此同時,合作區還支持引進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學歷型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以及國際領軍人才、留學人員來合作區創新創業,給予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最高100萬元項目資助;鼓勵人才推動產業創新發展,對澳門高校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專業領域並取得博士學位的在職青年給予獎勵補貼。

突出面向國際,支持人才載體建設

圍繞招引和集聚國際人才,《若干措施》鼓勵合作區用人單位建立研發中心、高端孵化基地等離岸創新平台,服務和支持海外人才來澳門和合作區創新創業,對入駐人才創新創業平台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項目,探索建立“前置審批、落地執行”的項目申報機制。

《若干措施》鼓勵用人單位引進國際高層次人才來合作區或者澳門工作,每個用人單位每年最高補貼200萬元;對積極引進高水平人才並經合作區有效申報國家或廣東省重大人才工程的用人單位,將給予一定的補助支持,全方位為國際人才引進、落地、發展等做好支撐。

突出琴澳協同,建立琴澳一體引才用才機制

支持琴澳人才協同發展,同樣是《若干措施》的重要著力點之一。圍繞服務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若干措施》注重銜接澳門特區有關法律制度,聚焦琴澳人才發展,加強引進“高端人才”和“優秀人才”到澳門和合作區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相關用人單位,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

《若干措施》還提出,協同澳門引進人才、支持琴澳人才聯合培養和澳門專業人才跨境執業,對在合作區全職工作,提供金融、會計、稅務、法律、醫療、教育、建築工程等專業服務,取得目錄清單內執業資格的澳門專業人才,最高補貼6萬元。

營造一流環境,打造國際一流的人才發展環境

《若干措施》提出,合作區將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和社會力量參與,支持海內外人才攜項目在合作區創新創業,培育更多創新生態,推動產業加速發展。

《若干措施》關注人才發展環境,強化公共配套服務,打造教育、住房、醫療等高品質的服務,建立與澳門、珠海人才協同發展工作機制,加強與澳門、珠海在人才扶持以及服務保障方面的協同會商,構建覆蓋人才所需的、國際一流的發展環境,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國際高端人才集聚區。

為配合《若干措施》的實施,明確用人單位和各類人才享受扶持的標準和條件,《若干措施》配套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獎補實施辦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支持創新創業團隊實施辦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三個規範性文件,相關內容將于近期印發,敬請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