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2024年3月28日,司法警察局接獲男事主報案,稱在路氹城區某娛樂場內被人詐騙,故向司法警察局報案求助。

2024年3月4日,案中男事主與涉案男子在娛樂場內用膳,期間,涉案男子向事主提出利用2條金條(共重40克)作抵押,以借款15,000港元作為賭博之請求,事主同意有關請求。翌日,由於涉案男子未能償還款項,故要求直接將兩條金條以18,000港元賣給事主。

2024年3月9日,涉案男子再與事主一同用膳時,再將另外3條金條以20, 000人民幣賣給事主。及後,事主返回內地欲變賣上述金條時,發現上述5條金條並非黃金,事件中損失折合約40,820澳門元,故到司法警察局報警求助。

司法警察局博彩罪案調查處展開調查,並鎖定涉案男子身份。而上述5條金條經檢驗後,證實並非黃金,沒有經濟價值。

2024年3月30日,涉案男子入境本澳時被攔截,其承認將假金條出售予事主,目的用作詐騙款項。

由於有強烈跡象顯示涉案男子實施相關犯罪,司法警察局以詐騙(巨額)罪將涉案男子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