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本澳與無障礙建設相關的法律——《建築障礙的消除》使用至今逾四十年,已無法滿足現代社會需要。議員李良汪早前於書面質詢中指出,無障礙環境建設不僅是為了殘疾人士,亦為長者、孕婦、兒童或傷病人員等群體提供暢通無阻的生活環境,保障其等的權益,工作任重道遠。故此,要求當局交待優化及完善本澳無障礙環境方面的具體資訊。
社會工作局局長韓衛回覆稱,特區政府於二O一八年推出了《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現時,各公共部門對外的接待環境,以至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建築及公共道路工程,均已落實《指引》的無障礙設計要求。
另外,他引述土地工務局表示,會要求私人新建樓宇須遵守設置無障礙設施的規定,尤其是遵守第九/八三/M號法律《建築障礙的消除》。而《指引》生效後,各類具條件的公共建築和私人工程亦陸續按照《指引》增設及完善無障礙設施,當中包括對外接待環境、公共道路、休憩設施、公共洗手間、商場及娛樂設施等。
為進一步完善本澳的無障礙出行環境,市政署將就《澳門無障礙出行優化規劃研究》作出外判,現階段正進行評審工作。有關研究項目將對全澳未具條件設置無障礙設施的行人路作深入分析,以及對目前的無障礙步行網絡系統及出行路線的連接等作出研究及規劃。
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策導小組已就制訂下一階段康復服務十年規劃進行討論,將以智能科技、無障礙建設、社會共融環境三大重點發展方向,推動殘疾人士獨立生活、平等參與及全面發展。相關工作正有序進行,將適時對外公佈。
此外,策導小組以外的部門過去亦持續參與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的工作,未來,策導小組將持續與各部門緊密合作,共同締造一個以平等權利和共融為本的社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