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2024年4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發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的出台,是澳琴兩地合作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和《關於金融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的又一重要舉措。從澳門銀行業界的角度,《管理辦法》政策設計較為科學審慎,既有利於探索深合區金融市場率先高度開放,也兼顧了防範金融風險和防控跨境資金無序流動。在2024年5月6日《管理辦法》正式生效後,橫琴深合區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以下簡稱「EF賬戶」)將從國內現行FT賬戶體系中單列出來,為後續基於市場實需進行功能迭代和系統升級預留了創新空間。相關政策落地後,深合區資金跨境流動的基礎設施和管理規則將得到明確,為赴深合區發展的澳人澳企進行資金跨境融通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有利於促進兩地跨境民生融合、產業合作和金融創新。
一、政策站位高,有利於強化澳門「內引外聯」金融服務平台功能
考慮到橫琴服務澳門的特殊政治使命,橫琴EF賬戶采取的是與境外一體化的賬戶設計,定位有別於我國現有的各類境內、境外賬戶體系,將成為唯一立足於「一國兩制」制度背景和雙循環「交匯處」區位背景、以服務澳琴一體化高水平開放為核心特色的獨特賬戶,可視為目前國內FT賬戶的「升級版」。在深合區EF賬戶體系下,「跨一線」資金劃轉(例如橫琴區內與澳門)基本不受現有跨境額度和審批限制;「跨二線」資金劃轉(橫琴區內與內地其他地區)在實需背景下,可實現企業同名賬戶一定額度內雙向劃轉。有關政策鼓勵更多企業和個人通過澳門這一平台進入深合區乃至內地進行投資,也有利於相關資金沉澱在澳琴地區使用。
二、開放力度大,有利於澳琴地區積極探索跨境金融管理創新
根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橫琴深合區要「加強與澳門、香港離岸金融市場的聯動,探索構建電子圍網系統,推動合作區金融市場率先高度開放,探索跨境資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此版《管理辦法》對橫琴深合區EF賬戶體系建設如何落實上述要求給出了具體安排,核心亮點在於「跨二線」資金可以「有限滲透」,未來在深合區注冊滿半年並實質運營的合資格企業,可依托「境內同名普通賬戶——區內機構賬戶(EFE賬戶)——境外(例如澳門)賬戶體系」這一「有限滲透」路徑,合法合規地進行人民幣資金跨境活動,相較於現有資本項下外管政策,給予了極大便利。相關業務正式落地運作後,將顯著提升橫琴在資本項目開放方面,相比國內其他自貿區的政策競爭力,推動橫琴成為境內、境外資金「鹹淡水」交匯地,也將為有意願融入深合區、大灣區發展的澳門企業和居民,在開展跨境資金調撥使用方面提供新的、便利的方式。
三、服務產業多元,有利於澳門「1+4」多元產業在深合區打開新發展空間
《管理辦法》在准入規則設計上,就充分體現了橫琴資金「電子圍網」在服務澳門經濟適度多元、服務實體經濟建設和國家發展大局的導向。《管理辦法》限定開立區內機構賬戶(EFE)的區內機構需在深合區內注冊成立半年及以上,且初期只開放在深合區實質性經營的優質企業。對於符合澳門「1+4」產業發展方向的區內企業、在澳門注冊成立的境外企業、中資「走出去」企業或「一帶一路」項目相關境外企業,開戶條件可適當放寬。相信隨著深合區EF賬戶業務落地運行和不斷發展成熟,可為在深合區內發展的澳門「1+4」產業企業有效節約資金跨境成本,便利相關企業同時利用境內和境外兩個金融市場,享受更多元、更豐富的金融服務。
四、助力民生融合,有利於促進澳門居民赴深合區拓展居住就業新空間
內地現行的自由貿易賬戶體系(FT賬戶)暫未開放境外個人賬戶服務。但按照此次《管理辦法》規定,在深合區內學習、就業或生活的境外個人,可以辦理深合區境外個人賬戶(EFF)用於跨境資金劃轉,初期適用於港澳個人、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這再次體現了國家在推動深合區建設方面堅持「民生優先」的政策導向,將有效解決港澳居民以及境外高端、緊缺人才赴深合區就業居住時日常所需的資金結算需求,為相關人員在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營造趨同澳門的宜居宜業生活環境。
2024年是澳門回歸祖國25周年,也是橫琴深合區首階段目標的「交卷」之年。隨著深合區EF賬戶等一系列重要政策的落地,澳琴一體化發展的格局正在逐步建立,推動兩地創新要素加速集聚、多元產業加快發展、金融體系有序銜接,將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提供更大空間。未來,澳門金融業可積極把握深合區EF賬戶落地機遇,一是堅持民生優先,積極對接港澳居民和境外個人在深合區跨境民生金融服務場景,做好發薪、支付、理財等一攬子民生金融服務;二是堅持服務實體,面向澳門及深合區主導發展的多元產業企業,依托EF賬戶更好服務實體企業跨境投融資、跨境資金管理等需求;三是堅持守正創新,對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關於推動橫琴金融市場率先高度開放、探索跨境資本自由流入流出等中長期建設目標,在守住風險合規底線的前提下,積極探索跨境金融產品服務創新,為國家金融高水平開放提供更多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