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治安警察局接獲舉報,指一食店聘請的一名內地男外僱(何某)懷疑涉及虛假聘用情況。
治安警察局隨即展開調查,發現何某自2023年11月被聘用至今均沒有在相關店舖工作。4月15日,警員在關閘口岸截獲何某,經查問,何某承認在該店舖另一員工(歐某)的協助下,與店舖建立虛假勞動關係。及後,警員在相關店舖分別接觸到店舖持牌人(陳甲某)、店舖負責人(陳乙某)及歐某,同時亦傳召店舖文員(朱某)到治安警察局協助調查。
經向涉案人士作出查問,歐某和朱某均承認與陳乙某商議後,使用有關店舖之外勞配額為何某辦理聘用手續,並由陳甲某簽署相關聘用文件,終促成何某與上述店舖的虛假勞動關係,目的為方便何某在本澳從事代購工作,歐某及朱某更為何某偽造發薪記錄,以規避警方調查。
涉案何某為年約30歲之內地居民,歐某、陳甲某、陳乙某及朱某為年齡介乎30至40多歲之本澳居民,五人均涉嫌觸犯第16/2021號法律第78條“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案件送交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