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2024年4月19日及20日,司法警察局接獲多名本澳居民報案,稱早前分別在本澳北區三間貿易行以高價購入花膠、瑤柱和鮑魚等大量海味,其後按貿易行職員指示,將貨物帶到珠海指定店鋪以取回貨款並賺取帶工費,惟珠海店鋪以無錢為由拒絕收貨,眾人將貨物帶返本澳要求貿易行退款亦遭拒絕,故懷疑被騙。
4月20日,治安警察局將同案十三名本澳事主連同兩男兩女涉案本澳居民移交司法警察局跟進調查。
司法警察局經濟罪案調查處對案件進行串併分析,發現三間貿易行的登記人為一名內地人士,店鋪日常營運由三男兩女涉案本澳居民負責,涉案大部分貨款由其中一名涉案本澳男子收取。此外,司法警察局經徵詢專業人士對案中貨物的鑑定意見,得悉有關海味市價遠低於涉案貿易行的售價。綜合調查所得,有強烈跡象顯示五名涉案本澳男女合謀以先墊支購貨、再帶貨到內地退回貨款及賺取帶工費的走私方式,誘騙「水客」以高於貨物真實價值二至八倍的價格購入貨物,其後拒絕收貨及退款,從而詐騙金錢。案中二十七名事主報稱合共損失約357萬澳門元,各人損失由一萬多至數十萬澳門元不等。
2024年4月20日晚,司法警察局人員於北區截獲一名涉案本澳男子並將之帶返司法警察局,經調查發現其負責每日到涉案貿易行收取貨款。
司法警察局根據調查所得,以詐騙(相當巨額)罪將五名涉案本澳男女移送檢察院偵辦,並就懷疑有人觸犯現行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的情況向澳門海關通報。司法警察局呼籲,如市民懷疑遇到同類詐騙,請儘快與司法警察局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