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2024年6月3日,本澳男事主透過社交平台認識一名自稱熟悉網上虛擬貨幣投資的不知名人士,在對方游說下,事主下載投資平台手機應用程式,以及按對方指示先後15次將合共65萬澳門元存入五個本澳銀行帳戶內作投資用途,惟最終無法取回任何款項,懷疑被騙故報警求助。
司警局資訊罪案調查處展開調查,並於7月15日成功接觸持有上述銀行帳戶的兩名本澳男子、一名本澳女子及一名內地女子。經查,司警局人員發現其中一名涉案本澳男子按在逃涉案人指示,以其名下銀行帳戶接收詐騙款項,再將之兌換成人民幣並存入指定的內地支付平台帳戶內,從中獲得處理款項百分之十二作為報酬。其後該名涉案本澳男子再拉攏其餘三名涉案人士共同作案,其扣起處理款項百分之二作為中介費後將餘款給予三人作為報酬。
司警局根據調查所得,以詐騙罪(相當巨額)、犯罪集團罪及清洗黑錢罪將四名涉案男女移送檢察院偵辦。此外,由於兩名涉案本澳男子曾接收及處理其他電訊網絡詐騙案的騙款合共37.1萬澳門元,司警局將繼續追查上述四名涉案男女有否涉及其他詐騙案件。
司警局呼籲市民切勿貪圖報酬而按他人指示開立銀行、電子支付等帳戶或將該等帳戶給予他人使用,以免觸犯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的相關規定,以及被不法份子利用帳戶進行收取贓款、清洗黑錢或轉移不法資金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