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2023年12月,司警局接獲本澳男事主舉報,稱遭一名本澳男子藉投資網購平台工作室進行詐騙。
案情顯示,事主與涉案本澳男子為高中同學。2023年1月,涉案本澳男子聲稱在本澳及內地開設網購平台公司,游說事主投資並承諾給予事主每月利潤的百分之十作為回報。事主同意並於2023年4月將50萬澳門元及10萬元人民幣轉帳到對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作投資。
涉案本澳男子收款後即以各種藉口拖延,經事主多番追討下於2023年6月至8月期間給予事主5.5萬澳門元作投資回報,其後更失去聯絡。
司警局經濟罪案調查處展開調查,於2024年7月18日前往涉案本澳男子的住所將其截獲。經查,涉案本澳男子並沒有將事主的款項投資在網購平台公司,事主曾收到的回報金只是其投資的款項,而其餘投資款項已被涉案本澳男子輸掉。
司警局根據調查所得,以詐騙(相當巨額)罪將涉案本澳男子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