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較早前,治安警察局接獲一名女事主報案,指其在社交平台與朋友閒談期間,得悉對方可提供兌換金錢服務,二人協商以5,000澳門元兌換4,520人民幣,事主透過銀行手機應用程式向相關男子轉帳5,000澳門元,約一天後仍未收到兌換之人民幣,經多次聯絡該名男子亦未獲回覆,懷疑被對方詐騙金錢,故報警求助。
警員根據事主提供的資料鎖定上述涉案男子,於9月4日在中區將其截獲,其承認因一時貪念詐騙女事主金錢。
涉案男子為30多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11條“詐騙”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