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2024年9月10日,司警局接獲一名女事主報案,稱被兩名男子以貨幣兌換為由詐騙,損失435萬港元。
案情顯示,女事主與其中一名涉案內地男子為多年朋友。該男子聲稱可介紹她與一“豪客”兌換500萬港元,自稱已有65萬港元,遊說女事主只需出資435萬港元即可獲利2.4萬港元。女事主信以為真,交付現金後,該涉案內地男子在路氹某酒店大堂,將現金交予一名不知名男子去聯絡“豪客”。隨後,該不知名男子表示“豪客”正在另一娛樂場,女事主要求一同前往。到達娛樂場後,涉案內地男子要求女事主在場外等候,讓不知名男子獨自攜款入場。女事主久等未果,懷疑被騙,遂報案。
經司警局經濟罪案調查處調查,涉案內地男子並沒有65萬港元現金,也不存在所謂的“豪客”,其故意阻礙女事主跟隨,為同伙製造逃跑機會。同時,證實不知名男子進入娛樂場後迅速逃離,並到氹仔一商舖。作為該商舖負責人的涉案本澳男子為牟利,故同意接收及轉移不明巨款中的240萬港元,並收取9萬港元利潤。
司警局根據調查所得,以詐騙(相當巨額)罪將涉案內地男子、以贓物罪將涉案本澳男子,一併移送檢察院偵辦,並繼續追查在逃人士及餘下贓款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