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司警局博彩罪案調查處為配合第20/2024號法律《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的生效,主動加強打擊“換錢黨”的執法行動,以維護娛樂場秩序和治安。
2024年10月30日早上,司警局人員於路氹城區一娛樂場吸煙室內發現一名男子疑似進行匯兌活動,該男子向一名男客人展示二維碼,客人掃碼並操作手提電話後,該男子確認到帳並隨即將21,000港元現金籌碼交給客人,其後雙方各自離開。基於有理由懷疑該男子在娛樂場內經營未經批准的不法匯兌,故司警局人員立即上前截查,在涉案內地男子身上檢獲與犯罪有關的25,900港元籌碼、500港元現金及1部手提電話,並在客人身上起出涉案的21,000港元籌碼。經查,涉案內地男子與他人每兌換10,000港元,即可獲利80港元。
司警局根據調查所得,以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罪將涉案內地男子移送檢察院偵辦。
司警局嚴正指出,根據第20/2024號法律《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規定,在娛樂場及周邊設施內進行的貨幣匯兌業務,均推定為供賭博之用;未依法獲批准而經營貨幣匯兌業務以供賭博之用者,可處最高五年徒刑,同時所有用於或來自上述犯罪的金錢及有價物均會被扣押,並由法院宣告撥歸澳門特區所有。
打擊“換錢黨”的行動將會持續進行,司警局呼籲公眾切勿從事相關犯罪活動,否則將觸犯法律且被追究刑責;市民和旅客如需兌換貨幣,應循合法途徑為之,以免參與“換錢黨”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