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晚報消息】2024年11月19日下午,司警局有組織罪案調查處人員於路氹城區一酒店內進行針對不法匯兌的巡查打擊行動,期間查獲一名本澳男子及一名內地男子涉嫌經營未經批准的不法匯兌。兩人分別向客人展示二維碼,對方以手提電話掃碼及操作後,兩人確認相關人民幣到帳,隨即分別將10,000及20,000港元現金交給對方。
司警局人員於兩名涉案男子身上分別檢獲與犯罪有關的35,000及22,000港元現金,並在兩名客人身上起回涉案的10,000及20,000港元現金。
司警局根據調查所得,以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罪將兩名涉案男子移送檢察院偵辦。
司警局嚴正指出,根據第20/2024號法律《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規定,在娛樂場及周邊設施內進行的貨幣匯兌業務,均推定為供賭博之用;未依法獲批准而經營貨幣匯兌業務以供賭博之用者,可處最高五年徒刑,同時所有用於或來自上述犯罪的金錢及有價物均會被扣押,並由法院宣告撥歸澳門特區所有。
打擊“換錢黨”的行動將會持續進行,司警局呼籲公眾切勿從事相關犯罪活動,否則將觸犯法律且被追究刑責;市民和旅客如需兌換貨幣,應循合法途徑為之,任何情況下都不應透過“換錢黨”兌換貨幣,以免參與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