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顯示,被害人於當日凌晨在路氹城區某娛樂場認識涉案內地男子。涉案內地男子聲稱已輸光賭本,想把手錶賣給被害人,並訛稱手錶在內地以34萬人民幣購入。經協商,被害人以24萬港元購得手錶。被害人收取款項後,雙方前往路氹城區另一娛樂場賭博。在娛樂場內,被害人懷疑手錶為贗品,要求退款,但涉案男子立即離開,引發爭執。當兩人走至酒店門外時,門外警員獲悉事件並轉交司警局處理。
司警局博彩罪案調查處展開調查,證實手錶為贗品。同時,本局在調查期間發現事件涉及高利貸,已另立“為賭博的不法借貸”案件進行調查。
司警局根據調查所得,以詐騙(相當巨額)罪將涉案內地男子移交檢察院偵辦。